卫生署副署长谭丽芬十二月二十三日表示,政府将于2009年开始,以试验形式推行一项为期三年的医疗券计划。她说:“登记工作已于今年九月三十日开始,并会于计划期内继续进行。”
谭医师说,计划的宗旨是资助长者使用私营基层医疗服务的部分费用,她提醒有兴趣参与计划的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须预先向卫生署登记。
谭医师说:“目前已有超过1400名医疗服务提供者办妥登记手续,可以在明年一月一日开始为符合资格的长者提供服务;而另有约300名医疗服务提供者正办理登记手续。”她补充说,成功申请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须在工作地点展示标志,以方便识别。
根据医疗券计划,年满七十岁或以上而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证明书的市民,每年可获五张面值五十元的医疗券,资助他们使用私营医疗服务的部分诊症费用。电子医疗券可以用于支付私营西医、注册中医、牙医、脊医、注册和登记护士、物理医治师、职业医治师、放射医治技师和医务化验师的服务。
这项计划会透过电子平台“医健通”运作,医疗券将通过这个平台发放和使用,符合资格的长者无需预先登记。她说:“长者在使用医疗券的时候,只须选择一名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并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证明书。”
医疗券在三年试验期内均有效。符合资格的长者年或第二年未使用的医疗券可在下一年或计划的后一年使用,但他们不可预先使用下一年度的医疗券。长者毋须急于在短时间内使用所有医疗券,谭医师建议他们可于计划期内有需要时使用。